此轮房地产调控应该吸取哪些教训?

诸葛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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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今年,单单6月以来,珠海、青岛、佛山、中山等地相继出台稳定房地产的政策,内容包括放松限购区域、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等。虽然显效没有那么快,但不少城市楼市成交已有反弹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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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各城市还会继续在调控松绑力度和宽度上加码,因为也确实有点别无他法的感觉。至少,在房地产的作用上,还是可以拼一拼的。


我们都知道,我国经济三驾马车分别为出口、投资和消费,前两者显然难有持续性。出口不说了,受大环境影响严重,不能指望依赖别人。而投资对经济的拉动确实有效,但基建发展总会遇到高度,一个国家发展到一定程度不可能继续依靠投资拉动经济。


那么未来中国经济依靠什么?必须依靠国内消费,实现内循环,或许你会说科技,这个也没错,强大的自主品牌和科技创新产业,也足以拉动国内的消费力。


消费无疑是我国各种增长的最后落脚点。一个国家增长的质量最重要的是取决于消费质量,也是服务于消费质量。中国人民大学原副校长刘元春表示,近年来我们经济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内需不足,其核心在于消费不足,而并非投资不足。


同时他还表示,消费是经济的一个核心变量,而房地产也是整个经济的支柱产业,所以,稳房地产、稳消费对于经济的稳定至关重要。但这就会有一个悖论,即市场型房地产蒸蒸日上,居民的消费却被挤出。


这也是我们经常提到的房地产对消费的挤出效应,当然这个问题是有争议的,之所以有人说不影响,他们的佐证是因为增加了财富。但我要说,是哪些人增加了财富。是刚需吗?


此问题不再深入探究,大家都心知肚明。但是我们需要对调控进行反思,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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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回顾以往调控的话,90年代末,开始住宅市场化,中国真正进入商品房市场化阶段。2003年也是因为疫情、托底经济,房地产被确立为“支柱产业”。不过到2005年,房地产调控“国八条”开始,算是第一轮调控,主要手段是首付比例和税费等。


此后,2005年3月到2008年10月又开始收紧,此后一年又处于放松阶段。2009年到2014年又开始收紧,2014年9月到2016年9月又放松。2016年9月到2021年9月依然是收紧阶段,中途虽然受到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但是并没有改变调控收紧的大方向,只是有个短暂的支持政策。


到底经历了多少轮调控已经说不清了,大周期小周期,大轮小轮的,应该说起起伏伏,收紧-放松-收紧反反复复。我们不去评价这些对与错,但总感觉有点临时抱佛脚的意思。


从本轮调控来看,与以往有些不同,基本上在供给端与需求端同步开始。毕竟某些大房企问题对购房者预期转冷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所以,既要对需求端的房贷等各方面予以支持,同时在对供给端也进行了融资方面的松绑。


最重要的是,我们从此轮调控中注意到一个词——“纠偏”,这也意味着承认了此前的调控不完善,甚至一些走偏的问题。所以,我们必须在这一轮调控中加以改善,不再走老路。


有专家完全反对房住不炒,这个我们没必要去纠结这个问题,因为房住不炒是辩证的,只是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认识不足就会出现偏差。房住不炒本身是没问题的。


既尊重了房子回归居住属性,同时打击炒房,但并没有反对投资。况且哪怕是自住本身也是投资行为,这是分不开的。这就引发另一个问题,既要打击炒房,又不能误伤刚需和改善购房者。


行政手段调控是科学的,这也是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不容否认。但是过多过频采取行政等限制手段或许并不是最好的,不仅误伤刚需,也抑制了改善需求,毕竟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这也是住房供给中一个重要原则。


一些权宜之计无可厚非,但不能当成一劳永逸的政策,否则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我们是时候对房地产长效机制进行完善了。包括土地制度、住房制度、投融资制度和相关税制等多方面。


必须吸取前面几轮楼市调控“治标不治本”的教训,在“标本兼治”中切实追求“治本为上”的高水平,尤其是不能把正常的交易火爆当成必须收紧调控的指标,而应该在防止交易火爆如何避免炒作上下功夫,当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不容易,尤其是在探索房地产新模式方面,更有很长的路要走。


房地产在推动城镇化历史过程中的“支柱产业”作用,符合客观规律。但未来楼市发展必须纳入长效机制轨道,让市场交易更顺畅、自由,确保有正常需求不被抑制,确保有住房需求有保障,确保有投机炒房可打击。真正听一听老百姓到底需要什么,而不能只是所谓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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