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支付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那么哪些情况下业主不需要缴纳物业费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苏州买房须知:开发商交房提前多久书面通知?
买房
物业应该为业主做什么呢?
物业
在苏买房,维修基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