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购房知识:买房其实有“四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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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房时,发展商一般先要和您签一份《认购书》,约定所购房子的房号、单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约定应当在认购书签订后几日内到发展商或其指定的律师处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在签订认购书的同时,购房者还要交一笔钱,这笔钱叫什么?很多购房者肯定会迷茫,所以买房“四金”要认清,吃透这些行业术语,有利于你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定。

1、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之前,支付一定的数额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订金

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而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订金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都要原数返回。

3、认购金

“认购”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购金”来体现。在缴纳“认购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

4、诚意金

诚意金即意向金,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订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置业建议:购房者需要谨记的是,“定金”在缴纳之后,是不能退还的。而“订金”、“认购金”、“诚意金”在购房者选择放弃购房时,是可以无条件退还给购房者的。但即使是这样,购房者在签订任何条款时都要看清楚,一失足成千古恨,一定要留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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