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抵押了的房产还可以出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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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抵押了的房产指的是进行了抵押登记的房产,而不包含只在合同中载明“以某某房产进行抵押”但未进行抵押登记的房产。

抵押登记是指抵押双方当事人(通常为权利人和房产所有权人)为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的法定行为。

关于被抵押的房产能否进行出售的问题?

在实践中,被抵押的房产主要诉诸于两种:一种是因为债权债务问题进行抵押,作为保证履行偿还或付款义务的一个保障,另一种是贷款房在贷款未还清之前需要进行出售。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无论是上述哪种抵押房产都是可以进行出售的,只要出售方是产权方或授权方即可。但相对于其它房产,抵押房产在出售时应先向买方告知抵押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根据该解释可知,如卖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存在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方有权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撤销、解除合同;若在签订合同时,卖方并未隐瞒房屋被抵押的事实,买方在知悉交易房屋已被抵押仍愿意继续交易的,则买方无权以房屋存在抵押为依据要求认定合同无效或要求撤销、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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