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3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明确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新政自5月14日起执行。
1、政策原文
购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2、政策解读
1、限售中的“新购房”:是指新政执行之日2017年5月14日起购买,包括新房、二手房,都受此次政策影响。
2、限售时间:自2017年5月14日起购买;不包括5月14日之前备案的新房、5月14日之前网签的二手房。
3、限售范围:全南京,包括高淳、溧水、六合。
4、拆迁产权置换暂未拿到房产证的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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