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6日,住建部发布《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对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其中提到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应通过人脸识别、信息共享等手段,自动核验交易当事人和房屋是否具备房屋网签备案条件。
一、不能网签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范,住建部明确了不得进行房屋网签备案的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1. 房屋网签备案条件买受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2. 买受人和出卖人不具备购房、售房条件的;
3. 新建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的;
4. 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的;
5. 政策性住房未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的;
6. 按政策限制转让的;
7. 属于禁止抵押范围的。
由此可见,未来上了失信人名单的老赖,将更加难买到房;在网签备案系统与各部门联网后,房屋和买卖交易人的整体情况将更加清晰,房屋能不能交易一目了然。
二、 二手房网签流程
1、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网签流程:
2、自行成交(鼓励引入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技术手段,通过APP、互联网端等方式办理,也可通过窗口办理)的网签流程:
住建部规定了一般性的网签流程,具体在各地,会依据上述基本流程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房屋网签备案程序,买卖双方可咨询经纪人或者房管局进行网签。
注:资料来源于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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