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拖延办理房产证 购房者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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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在购买新房的时候,多数情况都是会选择让开发商办理房产证,而不是自己来,一方面是因为嫌麻烦,另一方是对手续并不了解,那么开发商是如何办理房产证的呢?如果开发商拖延办理房产证,购房者该怎么办呢?

 

开发商为业主办理房产证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其实,开发商办理房产证主要分为两个环节,第一个是办“大证”,即初始登记,第二个就是办“小证”,即转移登记。

当商品房竣工后,开发商需将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材料准备好,并提交给权属登记部门,之后取得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的收件单,这时初始登记办证的义务视为完成。

办理完初始登记后,开发商和业主需共同提出转移登记申请,并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而且业主也别忘了要缴纳相应税费,后按规定领取房产证即可。

 

开发商拖延办理房产证该怎么办?

 

如果开发商拖延办理房产证,原因可能是由于开发商建房过程中因资金缺乏,对在建工程设立了抵押权,办理房产证之前该抵押权尚未解除,也可能是开发项目被有关部门查封或限制了交易。

当然,除此之外,验收不合格、未缴纳配套费、项目建设前期手续不全等也都会成为开发商拖延办理房产证的原因。不过,只要可以证明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拿不到房产证的,购房者都可以向其追究责任。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日期或规定日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中,所谓的“规定日期”可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

若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开发商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如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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