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到场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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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双方合同签署后,因个人原因双方当事人经常会出现无法到不动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情况,针对类似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主城区房屋

 

办理身份公证或委托公证。

 

买方夫妻其中一方无法到场的,可签署不动产委托书,配偶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资料代为一同办理。

 

2、余杭区房屋

 

需办理委托公证。

 

注意:生成赋码的合同需当事人本人签字,否则影响过户。

 

3、萧山区房屋

 

需办理委托公证。

 

4、临安区房屋

 

需办理委托公证。

 

买方夫妻其中一方无法到场的,可签署不动产委托书,配偶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资料代为一同办理。

 

5、富阳区房屋

 

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时已办理易公正的无需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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