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回迁房满5年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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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城区/余杭区/临平区住房,以签署拆迁协议时间在2013年8月1日前后来区分。

 

2013年8月1日(不含),可以追溯拆迁前原房屋的产证办证时间至今满5年;农转居房屋可以追溯拆迁协议签署时间至今满5年。

 

2013年8月1日(含):按回迁房屋新证制出时间判断是否满5年。

 

拆迁前原房屋为未购入公房,按回迁房屋新证制出时间判断是否满5年。

 

2、萧山区/富阳区住房,按回迁房屋新证制出时间判断是否满5年。

 

3、拆迁选择货币安置的,按新购房屋新证制出时间判断是否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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