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新房质量不达标,购房者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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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对于户型、地段都很满意,但收房时却发现房屋质量不合格,这样的事情在生活中并不鲜见。那么房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呢?相信绝大多数的购房者都既不想委曲求全,也不想放弃已交付的定金等款项。此时,对于购房者来说,房屋质量不达标应如何维权呢?

 

一、房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1、修复 

因为主体质量问题,购房者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较小问题的。后期通过加固等措施能够修复的,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购房者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也称继续履行。

2、解除合同,退房 

购房者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较大的问题。不能通过加固等措施能够修复的办法解决问题的,也就是不能继续履行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购房者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应给予支持。 

3、可要求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房屋不合格,购房者不论是请求实际修复还是解除合同(退房),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退房),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退还全部购房款、赔偿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违约金、惩罚赔偿金等法律责任。

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预先约定的,在违约行为发生后,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与履行行为之外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 

4、追究侵权赔偿责任 

商品房的侵权责任,就是因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发生事故比如倒塌、脱落、塌陷、漏水侵蚀腐朽、等等而引起人员损伤或物品损坏的,受害人或购买人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二、房屋质量不达标时购房者如何维权?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是否存在退房情形: 

1、楼板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开发商要承担永久的保修责任。 

2、若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给购房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购房者可以主张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但应注意: 

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的,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予以处理,因为合同责任不能对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补救。 

②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不法行为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些。 

③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若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原则上从其约定。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人享有两种权利。 

鉴定费用由谁出? 

对于因鉴定及修复而导致购房人不能使用房屋而发生的租房费用,理所当然地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解决房屋质量问题的途径不外乎修复、退房以及要求赔偿,购房者既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具体怎么主张权利才能获取最大的利益,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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