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买房离婚时怎么分?-北京我爱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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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买房离婚时怎么分?

买房
提问者:爱家小助手

2019-04-25 10:10:18

共12个回答
我爱我家张宝通

张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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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共同买房,只要登记为双方名字,算作共同财产。 2.婚前买房如果登记份额,按份额分割。 3.如果婚前共同出资,以一人名义买房,房产归登记人所有,另一方的出资,会予以返还。 如果婚后还完全部贷款或全资: 1、登记为两个人的,就是共同财产,按照照顾女方小孩,过错方不分少分的原则分 2、登记为一个人名字的,如果是该方婚前支付首付款,那么一般判给他,剩余债务他还,他给另一方补偿 3、登记为一个人名字的,如果该方婚前与他方共同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分割 4、登记为一个人名字的,如果婚后买房,则是共同财产

2019-10-17
我爱我家吴芳军

吴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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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处理婚前买的房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支付。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进行分割,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处理只能根据产权人的意愿。(二)婚前买房均为二人出资。虽然还没有结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资买房,可以进行分割,分割方式没有约定则按当时的出资比例。(三)一人支付首付婚后还贷。在法律上有规定,婚前买房一方支付首付的,该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分割。

2019-10-17
我爱我家姜腾远

姜腾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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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爱我家姜腾远,很高兴为您解答!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情况,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分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2、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3、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分割。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在离婚时,若一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的,法院是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付一方补偿款的。

2019-10-17
我爱我家边永刚

边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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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共同买房,只要登记为你们二人的名字,肯定还是你们两人的财产 2、婚前买房会登记份额,按份额分割即可 3、如果婚前共同出资,以一个人名义买房,由于是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登记人的人的个人财产,只不过你的出资,会予以返还

2019-10-18
我爱我家经纪人已离职

经纪人已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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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共同贷款,那么房产证无论是谁的名字,婚后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协议处理,没有获得房产的一方,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不应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需要按照现如今的市场价格进行分割。如果贷款仍未还清,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所以,婚前存续期间共同还贷的,要保留好自己的还贷记录,以作为离婚时进行房产分割的证据。

2019-10-17
我爱我家经纪人已离职

经纪人已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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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爱我家赵丽丽很高兴为您解答,首先是否双方都为这套房子出钱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是根据比例分配,房子是婚前购买时是否做了婚前财产公证。没有做公证,又无法证明房子是某一方全资购买,贷款也是另一方毫无关系的情况,则房子也属于共同财产。

2019-10-17
我爱我家经纪人已离职

经纪人已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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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友好的协商分割,共同财产。 第二: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分割。 建议大家有好协商,尽量避免走法律程序

2019-10-17
我爱我家经纪人已离职

经纪人已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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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友好的协商分割,共同财产, 第二,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分割, 建议大家友好协商,尽量避免走法律程序

2019-10-17
我爱我家经纪人已离职

经纪人已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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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爱我家吴令很高兴为您服务,婚前共同买房,离婚的时候按照比列分配,如果房产证上有份额,就按着房产证的份额分配

2019-10-18
我爱我家经纪人已离职

经纪人已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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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2019-10-22
我爱我家经纪人已离职

经纪人已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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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在离婚诉讼涉及该房产分割的,影响分割有以下因素: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双方出资的比列、双方是否在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等。如果在同居期间购买,法院基本上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分割时一般为均分。如产权登记簿上有明确各自所占份额,一般根据该份额分割;如登记在一方名下,有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及共同还贷,可根据该出资比例分割。

2019-10-31
我爱我家经纪人已离职

经纪人已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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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离婚,该房产由两人共同分割。如果是共同持有则均分,如果按份额持有则按份额分割。 一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房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应由男女双方按份共有(具体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份额为准)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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